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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3年第306期救生員檢定←請按此

中華民國水上救生協會

103年度第306期救生員資格檢定簡章

壹、檢定宗旨:

一、確保救生員證照核發品質,落實執行救生專業人員認證機制。

二、推廣水上安全教育,提倡水上救生技術。

三、培養水上救生人員及水中救難人員。

貳、檢定依據:

一、教育部體育署公告之「救生員資格檢定辦法」。

二、中華民國水上救生協會組織章程第五條。

三、中華民國水上救生協會救生員訓練暨檢定規程。

參、指導單位:教育部體育署。

肆、主辦單位:中華民國水上救生協會。

伍、承辦單位:彰化縣水上救生協會

    協辦單位: 建國科技大學

陸、檢定類別:游泳池救生員

柒、檢定日期:103年8月10日(星期日),下午1時。 

捌、檢定地點:彰化縣立體育場健興游泳池(彰化市健興路1號)

玖、審甄人員:由本會依政府相關規定報准之審甄人員擔任。

拾、報名截止日期:103年7月27日。(檢定日前十五天)

一律網路報名,請上彰化縣水上救生協會FB粉絲專頁線上報名系統

https://www.facebook.com/pages/%E5%BD%B0%E5%8C%96%E7%B8%A3%E6%B0%B4%E4%B8%8A%E6%95%91%E7%94%9F%E5%8D%94%E6%9C%83/184407914944754?ref_type=bookmark

拾壹、報名資格:

一、年滿18歲(檢定當日應足歲)。

二、具備游泳池或開放性水域救生相關專業知識與技能者。

拾貳、申請救生員資格之檢定,應填具申請書,並檢附下列文件,向承辦單位提出:

一、    國民身分證、護照或其他身分證明文件。

二、    無違反救生員資格檢定辦法第五條規定不能取得資格情形者之切結書及警察刑事紀錄證明。

切結書內容及形式可至http://www.sos.moc.tw/zh/news.html 或彰化縣水上救生協會FB粉絲專頁線上報名系統下載,但未滿20歲需經監護人簽章同意。

警察刑事紀錄證明線上申請網頁http://eli.npa.gov.tw/E7WebO/E701/E701A01A_01.jsp

三、    申請開放性水域救生員之檢定者,並應檢附游泳池救生員檢定證書。

拾叁、 學術科檢定項目與內容:

一、    學科檢定:游泳池與開放水域救生員之學科檢定,依政府及本會規定辦理,統由

指派之審甄人員自題庫中,公開抽取題卷施測。

二、    術科檢定:游泳池與開放水域救生員之術科檢定項目與標準,依政府及本會規定

辦理。

拾肆、 成績考核:

一、學科檢定成績採百分法方式計算,七十分為合格。

二、術科以實際操作方式進行,依操作方法正確程度與時間予以評定為合格或不合格。

三、應檢人學科及術科檢定均合格,且無政府及本辦法規定不能取得資格情形者,依

    規定核發救生員證書。

拾伍、 檢定費用及應繳證明文件:

一、游泳池救生員:學科新臺幣500元、術科新臺幣1000元。

二、開放水域救生員:學科新臺幣500元、術科新臺幣2000元。

三、以上費用含每人投保新臺幣三百萬元之保險費(含死亡、傷殘及醫療給付)。

四、繳費方式:請劃撥至 局號0081206帳號0154322 戶名:彰化縣水上救生協會,註明報名救生員檢定費

五、應繳文件:國民身分證影本(雙面)、大頭照電子檔(請另外單獨夾檔,e至  antonyhw@yahoo.com.tw切結書、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書1份,以掛號郵寄方式,將填妥之各項證明文件,於報名截止日前(含截止日當天,以郵戳為憑)一併郵寄或親送至 500彰化市泰和路2段53巷19號「彰化縣水上救生協會」收,註明報名救生員檢定。(如未以掛號郵寄致遺失而未能完成報名手續者,請自行負責)。

六、洽詢專線: 0933-469895(彰化縣水上救生協會高總幹事)

七、已完成報名手續者,不得以任何理由申請退費,報考人員之資格證明如有造假,

    經查證屬實者,取消其應試資格;已發證者報請主管機關註銷其證照。

八、應考時請攜帶准考證件及身分證件。

拾陸、 證照費:初發或換發每件(次)新臺幣200元,遺失補發500元。

拾柒、 檢定完成:現場宣布及格與不及格名單(並告知不及格原因)。

拾捌、 成績公布及複查:符合檢定資格及檢定合格者,於檢定完成二星期公佈於本會

       網站,同時寄發書面通知。如對檢定結果有疑異者,得於自公布日起七日內,

       以掛號信件郵寄本會秘書處,申請複查,逾期恕不受理。

拾玖、 其他注意事項:

一、本檢定作業悉依教育部體育署救生員資格檢定辦法及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二、報名即視同願意遵照報名簡章規定,請參測人員閱讀避免自身權益受損。

三、報考人需自理往返交通。

四、完成報名手續,因故不克參加者,恕不退還已繳交費用。

五、若遇颱風或人力不可抗拒之天然災害,為考量報考人之安全,本會有權宣布取消
  或延期等相關事宜。

七、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得隨時修訂公布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