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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6年運動i台灣計畫 - 水上運動嘉年華

106年運動i台灣計畫 - 水上運動嘉年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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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目的:為推廣親水運動環境提升民眾主動參予之意願,規劃水域活動,鼓勵各級學校、機關企業、社會團體組織、擴增水域運動參與人口。 

 

二、 指導單位:教育部體育署、彰化縣政府

 

三、 主辦單位:彰化縣水上救生協會

 

四、 承辦單位:彰化縣水上救生協會

 

五、 活動地點:彰化縣立體育場健興游泳池(地址:彰化市健興路 1 號)

 

六、 活動時間:106 年 07 月 30 日(星期日)

 

七、 辦理方式:游泳賽、自救宣導

     1.個人項目:蝶、仰、蛙、自四式游泳分齡賽活動

     2.接力項目:4×50M 自由式接力

     3.水域自救觀摩項目: 岸上救生(叫、叫、伸、拋、划) 自救能力(韻律呼吸、水母漂、仰漂、踩水)

 

八、參加組別:

     國小低年級組:凡就讀國小一、二年級有證明文件者(含小二將升小三)

     國小中年級組:凡就讀國小三、四年級有證明文件者(含小四將升小五)

     國小高年級組:凡就讀國小五、六年級有證明文件者(含小六應屆畢業生)

     國中組:凡就讀國民中學學生有證明文件者(含國三應屆畢業生)

     少年組:15~24 歲(90~81 年次)(現就讀高中以上至 24 歲)

     青年組 1 級:25~39 歲(80~66 年次)

     青年組 2 級:40~54 歲(65~51 年次)

     壯年組:55~69 歲(50~36 年次)

     長青組:69 歲以上(35 年次以下) (各級組不得降、越級參賽)

 

九、 比賽項目:(男、女組相同)

     游泳賽

     1.個人項目: 自由式:50M、100M; 蛙 式:50M、100M; 仰 式:50M; 蝶 式:50M

     2.接力項目: 4×50M 自由式接力

       國小組、國中組、少年組

       100 歲級:合計歲數 100 歲~149 歲﹝個人參賽年齡不得低於 16 歲﹞

       150 歲級:合計歲數 150 歲~199 歲﹝個人參賽年齡不得低於 35 歲﹞

       200 歲級:合計歲數 200 歲~249 歲﹝個人參賽年齡不得低於 45 歲﹞

       250 歲以上級:合計歲數 250 歲以上﹝個人參賽年齡不得低於 55 歲﹞

 

十、報名辦法:

     (一)即日起至 106 年 7 月 15 日 24:00 時止

     (二)報名人數:400 位(額滿提前截止)。

     (三)報名時請詳填姓名、年歲(出生年月日)單位、參賽(組別、項目)

     (四)游泳賽: 個人項目限報 2 項,(接力賽除外)每項每單位限報名 3 人; 接力項目:每一級、組每單位限報名 1 隊。

     (五)一律採用網路報名逾期不予受理,不接受現場報名。

        報名流程如下:

       (1)上網至 http://nwlsa.nowforyou.com 報名(每位選手只能依規定報名,超過者大會有權自行給予刪除)。尚未註冊泳隊、選手請參考本會網站之「註冊登記辦法」先完成註冊;已註冊選手資料若有異動,隨時上網修改(例如學歷變更由國小升國中等)。先至網站下載註冊辦法參閱,選手註冊後為確實認證登錄,選手個人資料務必詳實填報。

       (2)瀏覽報名資料(隊職員、選手、報名組別、項目、報名清冊),確認無誤後將網頁資料以 A4 報表紙列印出來,姓名有電腦無法登錄者請用原子筆註明;經領隊或教練簽名後以掛號郵寄至 500 彰化市泰和路二段 53 巷 19 號,高蕊教練收,0933-469895

       (3)各隊完成報名手續後,若選手電腦註冊資料與實際資料不符(學歷、性別,生日等),造成該選手報名項目有誤,該隊須自行負責,大會將取消該選手所有項目比賽資格(報名截止會寄發對照資料)。

       (4)凡完成報名且未於該項次檢錄前向大會請假缺賽者,將取消該選手來年再次報名資格

       (5)每項次未達 3 人(隊、組)取消該項次賽程。

       (6)報名聯絡人: 總幹事 王文呈教練 連絡電話:0936-710006 許展彰教練 連絡電話: 0933-441722

 

十一、競賽辦法:本比賽各項皆採計時決賽

 

十二、參賽資格: (一)凡設籍彰化縣之縣民。 (二)受邀之各機關團體。 2 (三)歡迎外縣市團體組隊參加。

 

十三、採用國際游泳審定之最新規則。

 

十四、獎勵:採各組優勝前六名,大會頒發獎狀,前三名頒發獎牌及獎品

 

十五、附註:

      (一)、 上午 07:00 召開領隊會議。

      (二)、 上午 07:25 召開裁判會議。

      (三)、 上午 07:40 檢錄,08:00 正式比賽。

      (四)、 開幕典禮於上午 10 點舉行,請各單位準時參加開幕。

      (五)、 各單位領隊或負責人請自行調查各單位參賽選手之健康情形,是否適合參加劇烈之競賽,比賽中如有偶發事件,一律由各單位自行負責。

      (六)、 比賽如發生爭論,除規則有明文規定外,以裁判長之判決為準。

      (七)、 上午 07:00 起辦理報到,並領取秩序冊、礦泉水等。

      (八)、 為使賽程順利大會有權併組比賽。

 

十六、本比賽報請核准後辦理。

 

十七、本競賽規則如有未盡事宜得經大會隨時修訂,並於領隊會議或開幕典禮時宣布實行。